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
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
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
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
谁举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就要就此拿出证据来。就
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原告要证明
夫妻感情破裂,否则无法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