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追偿的前提条件如下:
1、
被保险人因
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
损害赔偿请求权。
2、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
3、
代位求偿权的金额以给付的保险金额为限。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
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
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
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