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房产如果是有一人
出资买房,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属于该方所有。
2、婚前房产如果是婚前购买,婚后共同
还贷,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属于登记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对房产的增值部分以及贷款享有一定的债权。
3、婚前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
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