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能
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在隐名投资的
法律关系中,
公司章程、
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
出资人,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
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其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
股权转让、
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
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
民法院可以参照
民法典的规定处理。
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
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
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