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的表现形式如下:
1、一家
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
2、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窜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
3、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法律依据】《
招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
串通投标或者与
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
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
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吊销营业执照;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