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员工拒签
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
劳动者终止
劳动关系,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只要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无论劳动者出于何种原因不签,用人单位都可以在一个月内及时书面通知
终止劳动合同,从而免除支付二倍
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但必须明确的是,在劳动者拒绝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必须在法定的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
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