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写明还款期限的
欠条,
债权人在二十年内随时可以要求
债务人还款,超过二十年,人
民法院不予保护;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日起满三年不
起诉,丧失
胜诉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