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的
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
辞职了,劳动者仍然有
工资。因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形成了合法有效的
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但是需要辞职的方式正确,劳动者一般不用需要
赔偿的,甚至如果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有可能还需要赔偿劳动者。用人单位存在《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
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
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
月工资)及办理
离职手续等。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