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解的,具体方法如下:
1、
诉前调解。诉前调解是在
诉讼活动开始前,人
民法院利用近年来开展的“法院干警送法下基层”活动,同已建立的民调网络相结合,所进行的调解,将
纠纷化解在基层,消化在初始状态。
2、
立案调解。立案调解是人民法院在立案时,及早介入,对案件进行调解,是对诉前调解的一种有效补充。
3、
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指在
诉讼程序启动后,
开庭审理之前,由法院组织纠纷当事人进行和解,并促使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纷争的诉讼活动。庭前调解是对适合调解的案件进行的先行处理程序,其显著特征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根据案情和实际情况达成调解协议或转入
庭审程序,它能最大限度的促成和解,化解矛盾,提高诉讼效率。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