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属
无效婚姻:
(1)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
结婚的
违法行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法律上的重婚;虽未
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
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上的重婚。无论是法律上的重婚,还是事实上的重婚,均属无效。
(2)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是指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
旁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之外的血亲,无论辈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结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是指结婚时未达到法律规定的最低
结婚年龄。《民法典》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