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或
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1、若因
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等符合《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2、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