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
(一)
重婚的;
(二)有
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
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五)因
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
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六)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
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