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纠纷预防需要注意的要点:
1、注意仓储合同与
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
权利义务的内容、
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
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
当事人自行约定。
2、认真审查仓储保管人的资格。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严格限制,存货人在
签订合同之前应对仓储营业人的资格和保管能力有所了解,防止无资力的营业人签订合同以骗取保管费。
3、特别注意货物品名、种类与数量。不同的货物有着不同的保管条件和保管要求,针对不同的保管难度,仓储营业人有着不同的收费标准,存货人往往因想少交保管费而在品名、数量、质量等项目中填写模糊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这就为日后发生
纠纷埋下祸端,因此存货人在填写时一定要注意准确清楚,不要产生歧义。
4、充分行使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权利。
合同法赋予了货物所有人随时检查或提取样品的权利,有的仓储
合同期限较长,仓储物在仓储过程中可能发生某些变化,若等到提取时才发现问题不仅不能避免损失还会发生损失承担的争议,所以行使该权利无疑为避免纠纷打下良好基础。
5、存货人应防止仓储营业人在合同中滥用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
合同条款。这与法律规定的
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免责不同。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