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过程中可以适用
拘传措施。经两次
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
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拘传时,必须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票,强制被传唤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对抗拒拘传的被拘传人,执行拘传的人可以采取适当的强制方法,包括可以使用戒具,迫使其到案。但讯问结束后,如无需采用其他
强制措施,应恢复
被执行人的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
恶意串通,通过
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