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是子女成年后,也就是年满18周岁后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孩子年满18周岁后,仍然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继续承担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有广、狭两义。广义指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所负有的遵守法律,自觉地维护法律的尊严的义务。狭义指
违法者对
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责任。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
未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
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
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