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
离异的,子女为
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
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分配方式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
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5、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