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不让看孩子向法院
起诉,法院会受理,直接
抚养子女一方确实有阻碍探望情形的,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法院会支持
当事人探望子女。
夫妻分居,但并未结束婚姻关系,两人均是子女的
监护人,仍有法定的
监护抚养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或者是采取各种手段,阻碍另一方实现
探望权,那么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向人
民法院起诉,实现自己的探望权。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