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
出借人利用自有资金高利
放贷给他人,属于
民间借贷中的放
高利贷行为,不构成
高利转贷罪。
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
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2、民间借贷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和
违法的高利贷行为。如果民间借贷的
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
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属于高利贷,对高出的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也就是说,私人放高利贷既不是
犯罪行为,也不是合法的民间借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