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与他人不是以夫妻名义进行
同居的,不构成
重婚罪。虽未登记结婚,但事实上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而公开同居生活的,亦构成重婚。
根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
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二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