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夫妻共同财产,或
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
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如果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
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
损害赔偿。当然了,一方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