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告,是不服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可能引起
诉讼程序发生的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案件的被告,是对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未向法院提起
诉讼,因劳动争议另一方起诉,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79条,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