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过高、过低的认定和处理
违约金是指按照
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主张违约金时,可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作为要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法定依据。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约金的给付不以是否有实际损失为条件,并且不履行
债务对
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低于或等于违约金的,
债务人不再承担
赔偿损失的义务,即违约金就是事先约定的
赔偿金。
4、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只要一方违约,即使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也要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
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