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无正当理由
延期交房的,
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
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
违约金或者
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