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在对方全责的条件下,可以索赔的费用范围有:
1、交通事故
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1)直接
财产损失。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
侵权人
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
2、人身
损害赔偿赔偿项目: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如果造成
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要求
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