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批准征收
集体土地的,征收人要返还非法征收的土地,限期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拆迁遇到未批先占的行为,
当事人可以到有关人民政府进行反映。也可以通过
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行政诉讼
一审流程如下:
1、原告
起诉,法院
立案;
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
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
诉讼参与人
开庭时间、地点;
3、
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
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
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