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一种最常见、非常有效的
担保方式,若
股权转让方能委托银行为其开具一份受益人为受让方;
要求为不
可撤销、见索即付、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的银行保函,那么可以说
股权受让方的权益基本上得到了万无一失的
保证。
(2)由股权转让方提供它的其他财产为
抵押,或者用他所拥有的其他公司的股权做
质押。
(3)由有
担保能力的第三方提供财产抵押或者承诺
连带责任保证。
(4)由股权转让方以其项目公司名下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并且要办理
抵押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
(5)担保性预售。如果项目公司项目已开发到预售条件,则可以将达到预售条件的房屋做抵押。一般情况下,这种未涉及
产权过户手续,可以不用缴纳与房屋交易有关的
税费。
(6)股权回购。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
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并相应
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
出资额的记载。对
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