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提出
断绝亲子关系,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自然血亲的父母与子女,是不能
断绝关系的。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因为
收养建立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但是养子女被养父母
抚养成年,养父母
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困难时,养子女仍应当给付生活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
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