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遗嘱的按照遗嘱,没有遗嘱的先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两半,一半归自己,另一半作为丈夫遗产,由自己、丈夫的子女(包括自己和丈夫的共同子女)、丈夫的父母等
继承人分割
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
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
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
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