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民法院对
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
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法律依据】
《
法官法》第十六条,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
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二)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三)同
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四)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