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士父母死后如果其有配偶或者子女,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则由其配偶或者子女,以及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照顾、
扶养或者
赡养他。
如果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的,则由其其他
近亲属,如有负担能的兄、姐担任其
监护人,照顾以及扶养他;
如果也没有其他近亲属的,则由经其住所地的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担任其监护人。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无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
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