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财产的
违法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侵犯财产的违法行政行为包括:
(一)违法实施罚款、
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物等
行政处罚;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
财产损害的其他
违法行为。
二、哪些情况下国家不承担
赔偿责任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有: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
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
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