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
(二)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
产权,而不论
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三)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
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