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
夫妻离婚的唯一标准就是
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所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若对方不同意
离婚,那原告需提供
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却已破裂,这样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导致
婚姻破裂的证据有:
1、如涉及
家庭暴力,应提交
法医鉴定,提出
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
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
行政处罚、
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
处罚决定或
判决书。
3、如涉及有
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
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
结婚证、子女出生证、
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
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