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除了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
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
当事人同意
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
抚养,即离婚后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
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财产处理,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和
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等;
(4)其他事宜,如住房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
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