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按照正常的
起诉流程进行:
1、
起诉阶段,提交
起诉书,医疗诊断证明材料;
2、答辩阶段:被告提交答辩的,由法院送达
答辩状副本给原告;
3、庭审阶段:
开庭审理,开展法庭调查,双方质证,查清事实真相,明确双方当事
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生效阶段:法院送达判决法律文书,
当事人签字即为生效。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