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夫妻双方共同
出资买房的,不论
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都属于
共同财产。
买房的钱是谁的?什么时候出资购买的?这是认定夫妻共同房产的两大核心要素。因此,夫妻婚后对房产有共同出资行为,房产才能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
房屋登记在
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该出资人子女的
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屋,而且该
不动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者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则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归夫妻
共同共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