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没有
预售证就开始
卖房子是
违法的。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
商品房的批准文件。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房。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
商品房预售。
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复印件)及资料: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二)开发企业的《
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三)
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五)
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六)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