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
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不少的股东有怠于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
股东出资不实,公司“空手套白狼”,势必扰乱市场秩序。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亦违背公序良俗,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民事责任,包括对内民事责任,即向公司补足出资;向其他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股东权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
实缴的
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行使
表决权等。还包括对外民事责任,即出资不足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行政责任,因其出资不足面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
行政处罚。
3、
刑事责任,因其出资不足,可能构成
虚报注册资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公司
债权人请求未履行;
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