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程序要根据
离婚的方式确定:
一、如果进行
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准备
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
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等事项
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
身份证、户口本、
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
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
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
离婚证。
二、如果是
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一、一方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提交
起诉书,并按对方
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
起诉方向法院提交
书证,应填写
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三、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
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
五、法院安排调解。调解成功,不再
开庭审理。
六、调解无效的安排开庭审理。
七、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