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交给原告或法院都可以。
如果交给原告,要让原告出具收条,避免给付之后原告反悔不认账,并由原告向法院撤回执行申请;如果交给法院,由法院通知原告到法院领取,可以避免原告不认账的情况,但应额外向法院支付
执行费用。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
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
一审人
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