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有两种途径:
一是由
婚姻登记机关宣布撤销婚姻。受
胁迫或被欺骗的一方
当事人可以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撤销该婚姻的申请,并出具本人的
身份证、
结婚证和能够证明受胁迫或被欺骗
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
抚养、财产及
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当事人不服的,可依法提起
行政复议或
行政诉讼。
二是由人
民法院判决撤销婚姻。由受胁迫或被欺骗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
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
重大疾病的,应当在
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