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原、被告双方
身份信息材料、
起诉状、证明双方符合
离婚情形的
证据等材料。
如果男方处于被监禁的状态,女方要提起
离婚诉讼的,首先需要确定
管辖法院。根据我国
民事诉讼法关于
诉讼管辖的规定,可以向女方住所地的
法院起诉,住所地指女方的
户籍所在地;如果女方户籍所在地和她的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女方离开住所地至
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另外,法律还规定了特殊情况,如果男方已经被监禁一年以上的,则应该向男方被监禁地所在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