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离婚时增值部分应当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分割:
1.在登记前一方全款
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子和增值部分为
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在登记前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和增值部分视为是
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
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一方父母登记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房子和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5.登记前双方父母买的房子,在
双方离婚时,房子和增值部分按照各自父母的
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