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可以作为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担保,债权如果是债券、存款单、应收账款等,债权的权利人可以出质债权,为债务履行担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
汇票、
本票、
支票;
2.仓单、
提单;
3.债权、存款单。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