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方下落不明的而未到庭的
离婚案件,法院送达
诉讼文书如
起诉状、
传票、
判决书,可以适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期满后一方仍为到庭的,法院一般会
缺席判决。
一般说来,诉讼
当事人委托了
代理人的,本人就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活动了,但离婚案件不同于其它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委托了
诉讼代理人的,原则上本人还要出庭。
缺席审理,仍需要原告提供
证据足以以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才可以判决离婚,如果原告仅仅陈述
夫妻感情破裂,而没有拿出充分的证据,法院仍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
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