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工资一般应当在办理
劳动合同解除手续之时一次性结清
工资。但是各地也有不同规定: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
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
深圳市
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
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
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
上海市企业
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
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