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违建不能强拆。
对于城市的老旧小区,不论是在对其改造还是对其
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中,都是不能够对其直接进行强制拆除的。相关部门如果想要对其进行强制拆除,都要经过相应的合法程序。如果它已经造成了实际上的违法,就会以通知公告的形式,让小区业主对其进行改造或者是自行拆除。那么在屡次劝告无效之后,有关部门就会申请人
民法院对行政强拆的批准,如果法院批准了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强拆的申请,才可以对小区进行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