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欠钱不还的,需要去被告住所地人
民法院
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辖。
如果双方的
借款合同中有
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
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
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