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可以携带
身份证、
起诉状、可以证明
债权债务关系的
证据以及对方
转移财产的行为危害自己实现债权的证据,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立案。
2、符合
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
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
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
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6、
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仍不执行的,可以在
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
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
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
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
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