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商家对外负责,
承运人承担
过错责任,员工不对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
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
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
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再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最后,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
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
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